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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協定》(德語: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稱《申根協議》、《申根公約》或《申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Schengen)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7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4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區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賽普勒斯)加入《申根協定》。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開始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將在2008年3月30日起取消,只有賽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瑞士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以些微差距通過了《申根協定》,決定於2007年實施加入「申根區」,使瑞士和列支敦斯登都成為申根區的非歐盟國家。2004年加入歐盟的塞浦路斯與非歐盟會員國的瑞士預定今年底之前加入申根公約。

台灣民眾只要取得任何一個申根國家的簽證,就可在申根區24國自由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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